花垣县调处一起农资纠纷 为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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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调处一起农资纠纷 为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
来源 :   作者 :石广海   发表时间 : 2016-08-10 19:57:35   浏览 :

近日,花垣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成功调处一起由使用农药不当而引起的纠纷。石某在花垣镇道二片区的农业示范园区种植了30亩罗汉果,由于出现花叶病等症状,7月18日到二片区市场上,某农资经营户将几种农药配好销售给石某并指导施用,石某对20亩罗汉果施用了农药,另10亩由于下雨没有打药。在7月19日早晨,石某发现打药后的罗汉果植株出现卷叶、叶片黄萎等不良症状。由于疑似出现用药不当,向某农资经营户于7月19日给石某送来“解药”施用,但仍无济于事,20亩罗汉果植株在7月22日明显出现多数叶片枯黄,嫩叶、新枝、果实均出现黄萎、不开新花的症状。7月22日,在接到石某投诉后,花垣县农业执法大队立即派员赶往现场,一方面联合农业技术人员,仔细查看罗汉果受害情况;一方面对涉事农资经营户的台账、所售农资进行了检查。经调查,石某种植的20亩罗汉果出现黄痿症状确由农药使用不当造成,而造成药害的原因是涉事农资经营户在不懂技术的情况下,错误地进行多种农药配伍销售,导致石某种植的20亩罗汉果出现严重药害。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农资经营户赔偿石某经济损失10万元,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涉事农资经营户作出了停业整顿的处理。

农业执法队员与技术人员现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