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纪委权威为基层权力任性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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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纪委权威为基层权力任性埋单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 2016-08-30 08:57:59   浏览 :

是怎样的权力任性把纪委和普通村民这两个本不相干的标签钉在了一起?

近日,围绕着“违规办宴席认识费”和普通村民“违纪”的报导,引来了舆论的关注。成都商报上刊登了四川南坝镇一“普通”村民被举报违反《村规民约》,为母亲整酒贺寿,而被“请”进了镇纪委办公室接受教育,并作出了书面检讨,向所在村委会缴纳了650元的“违规办宴席认识费”。据该镇纪委工作人员称:该镇为制止办宴席的风气,下属各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参照了当地对党员和干部办酒席的规定,并上交给镇纪委备案。

《村规民约》指的是以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为前提,为维护本村秩序,村民自发制定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村民公约。上述事件中制定《村规民约》并规定处罚措施目的是制止办宴席、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其背后的善意不可忽视,其违法擅自处罚背后的权力任性更不容轻视。令人难以忽视和轻视的是,镇纪委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村规民约备案,以及利用纪委的权威“约谈”非党员村民,这到底是在为什么样的权力任性买单。

值得关注的是,本来善意的公约如何走到法律的对立面?村规民约的制定到底体现的是政府还是村民集体的意志?如果是出于政府意志,那就有点权力任性中“懒政”的意味了,通过镇纪委的权威“约谈”,安排村民缴纳所谓的“违规办宴席认识费”,最终损害的不仅是群众的利益、政府和纪委的权威,还会增加群众的抵触情绪,得不偿失;如果是村民集体的意志,那镇纪委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则有些尴尬,村集体商讨后制定的自我约束的公约,却要通过镇纪委的权威才得以实现,不仅影响《村规民约》的约束力,更加模糊了基层纪委的职责范围。镇纪委超越职责约束,替村集体买单属于权力任性,典型的好心办坏事。无论出于哪里的意志,“违规办宴席认识费”这样类似的处罚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乡镇政府和村集体更多的应当使用合理、合情、合法的柔性方式,运用好宣传、劝导等手段,通过营造尚简节约的氛围,切实提高村民心里获得感,这才是给予社会不正之风最好的回击。

值得深思的是,乡镇纪委是否有权力和义务对村规民约备案,并“请”违规普通村民接受教育、写检讨?翻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面有精准的表述: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况且就算备案,也应当在审核其中的条款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并提出修改意见后,而且备案不等同于签字背书,乡镇纪委也没有职责根据村规民约对非党员进行监督教育、批评处理。那又是谁该为乡镇纪委的责任混淆而导致的权利任性埋单?随着十八大以来反腐、正风工作的不断深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和威信均不断提升,导致部分纪检干部未能精准定位职责范围。但近来,随着《问责条例》实施的不断深入,也给予不少纪检干部敲响了警钟,管就要管好该管的事,履就要履好该履的责。针对此事、针对社会上不正之风,镇纪委就该建议镇政府、督促村集体切实履责,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刹歪风、扬正气。

值得反思的是,规范基层纪委的职责范围,不再为权力任性买单依然任重道远。此事虽然只反映基层纪委越责干事,背后折射的却是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却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在基层纪委权威不断提升的同时,少数基层纪委却成了政府实现权力任性的“拳头”,专门做“得罪人的事”。作为最接地气的纪检监察机关,基层纪委以及纪检干部更应保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作为,监督基层政府和村集体正确履责,通过狠刹党员干部中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尚简节约的氛围,来实现全社会良好风尚的逐步实现。

值得肯定的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化,《问责条例》的深入实施,表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权力任性的危害。近日,湖南省开始了新一轮的巡视工作,就更加深入传达出更持续把权力锁进制度笼子里的信号。基层纪委始终要明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之重大,紧紧依照《问责条例》和法律法规、聚焦主责主业,把握好学与做的关系,在学中做、在做中学,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在遇到权力不该任性而任性时,不随波逐流,更不为其任性埋单,而是要咬耳朵、扯袖子,使其红红脸、出出汗,让权力更有规矩的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