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财政局,省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 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和湖南省农业厅、湖南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业联〔2014〕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创建主体申请。对照“湘农业联〔2014〕5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2016年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建设标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创建主体,向所在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提出申请,提交《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园区规模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县级农财部门联合核查。县级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对提出申请的示范园对照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意见,并签名确认以示负责。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经公示后,由农财部门联合行文,择优向市州农委、财政局推荐。
(三)市级农财部门复核申报。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对县级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和综合比选,公示期满后,农财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农委、省财政厅申报。
(四)13个省直管县、农场管理区、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农委、省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农委、财政局。
二、申报指标
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资金筹措情况,2016年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计划认定149个,包括:
(一)2016年申报控制数100个(附件1),其中:特色粮油9个、蔬菜21个、茶叶15个、特色水果18个、中药材5个,畜禽水产养殖32个。申报控制指标不作为认定指标依据。
(二)10个农产品特色加工园、15个休闲农业园另行组织申报和认定。
(三)2015年现场勘察合格但因指标限制未认定的24个(附件2)。
三、申报原则
(一)向重点县市区倾斜。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见“附件3”)原则上每县申报1个。2014-2015年特色产业园认定数超过4个的县市区中,超过100万人口的农业大县今年可申报1个外,其余原则上暂停申报;扶贫开发重点县中80万人口以上的农业大县可以申报2个。
(二)突出产业特色。所选特色产业原则上符合《湖南省“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或农业部印发的《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
(三)引导示范带动。支持特色产业园与村级集体经济联动发展,特色产业园认定奖补资金50万元作为村集体经济对园区的投入,每年按投入8%的比例返还给村级组织,连续返还12年。村级组织主动为特色产业园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申报要求
(一)联合申报。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逐级归口呈报,共同做好项目的审核和组织申报工作。本次机构改革明确单独设立畜牧水产局的市州,畜禽养殖、水产养殖项目由所在市州、县市区畜牧水产局会同财政局逐级呈报至省农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畜牧水产局。
(二)严格标准。各市州农业、财政部门对照标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个市州可以在“2016年申报控制数”的基础上多报1个作为备选项目,请各市州严格按控制指标申报,对超报单位按控制指标随机受理。对超范围申报的不予受理。不得多头、重复申报,不受理上市公司申报特色产业园。
(三)逐级公示。按照“逐级审核申报,申报必先公示”的原则,市县两级农财部门要在其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四)资料齐全。所有申报材料一次报齐,对材料缺项的项目不纳入省级评审认定范围。申报资料包括:
1、市州农财部门联合申报文件。
2、《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县级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财政局联合出具的实地核查意见。
4、市县两级公示材料。
5、协议意向书。特色产业园申报主体与园区所在地村级组织签订协议意向书,承诺将特色产业园认定奖补资金50万元作为村级组织对园区的投入,每年按8%资金比例返还给村,连续返还12年。协议意向书须张榜公示3天。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电子文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项目同时抄送省畜牧水产局。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
联系方式:
省农委发展计财处 尹剑德,电话:0731-89908717,电子信箱:y5559981@126.com;
省财政厅农业处 王君,电话:0731-85165171,电子邮箱:省财政厅内部邮件系统邮箱。
附件:
1、2016年度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控制指标;
2、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2015年已验收待认定名单;
3、全省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
4、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书(编写大纲);
5、湖南省2016年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