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落实属地管理,全力以赴打好秸秆禁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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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落实属地管理,全力以赴打好秸秆禁烧攻坚战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 2017-05-10 11:42:36   浏览 :


为提高秸秆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空气质量,安仁县将秸秆禁烧工作摆在了首要位置,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力以赴打好秸秆禁烧攻坚战。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出台相关文件。3月份出台了《安仁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二是各乡镇、各村皆在醒目地方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呈现铺天盖地宣传气势,催生民众视觉效应;三是发放《秸秆禁烧通告》、《秸秆禁烧倡议书》千余份,让保护环境、呵护蓝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乡镇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把秸秆禁烧责任落到实处,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

(三)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县组建由万华板业牵头的秸秆综合利用联合合作社,每个乡镇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实行秸秆收割、打捆、储存、运输“一条龙”服务。联合合作社在乡镇要合理设置秸秆收储点,收储的秸秆按照市场价格收购,县财政2017年按每吨干草5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四)严格禁烧执法监管。由农业部门牵头,环保、林业、公安等部门参与,成立秸秆禁烧联合执法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力度。各乡镇对禁烧负直接责任,对连片焚烧5亩以上要追究村干部责任;连片焚烧10亩以上要追究乡镇分管领导责任;连片焚烧20亩以上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责任;乡镇累计焚烧达到100亩以上,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