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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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 2020-05-15 08:23:55   浏览 :

5月14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彭元伟组织局班子成员和股站室负责人在局三楼会议室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湘政办发〔2019〕56号)(以下简称《规定》)。

彭元伟组织参会人员逐条学习《条例》原文,并进行了解读:良好的营商环境应当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条例》明确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为促进公平公正监管、更好实现公平竞争提供基本遵循。明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行政执法应当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彭元伟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求各股站室在抓好当前工作中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普法工作,全面掌握法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