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明立法 看娄底市农业农村局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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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明立法 看娄底市农业农村局怎么说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 2020-05-28 16:22:23   浏览 :

文明行为的促进,既需要政府的引导,也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参与。5月26日,《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在娄底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戴蓬勃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伍芬桂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研读了《条例》,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座谈提纲,围绕《条例》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认真梳理,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垃圾分类、移风易俗、取缔马路市场、用好村规民约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推进《条例》立法正逢其时,对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戴蓬勃表示,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当前,我市面临许多不利于乡风文明建设的因素,表现在思想观念、生活方式、文化教育、基础设施、管理等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确实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让群众承受着越来越重的人情负担,尤其是在农村,村民们铺张浪费、燃放鞭炮、攀奢比阔的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戴蓬勃认为,《条例》立法调研要大力倡导乡风文明,夯实村民文明基础,要用好“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农村“党建+村规民约”工作模式,引导村级组织充分发挥“村两委”及广大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小办或不办、“恶俗”禁办,反对铺张浪费,树立新风正气,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同时,通过开展身边好人、五好文明家庭和好媳妇、好婆婆、文明村镇等评选表彰,让村民们在耳濡目染中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据悉,为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促进文明建设,娄底市全面推进文明行为立法工作,先后在有关市直单位、学校、企业等组织召开立法调研座研会,就条例草案内容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建议,确保《条例》符合娄底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接地气、管得住、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