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省、市文件精神,在全面落实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该县牢牢把握严厉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这条主线,层层落实责任,紧紧抓住四个关键环节,夯实严厉打击“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抓住饲料、兽药经营户的进货环节进行整治,检查其经营品牌的相关资料,督促其严格遵守购销台帐登记制度,索票制度,并不定期抽取不同品牌样品将送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测。
二是抓住养殖环节进行整治,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增强养殖场(户)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识别假劣饲料、兽药及“瘦肉精”的能力,督促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加强日常监管和“瘦肉精”抽检痕迹化,及时发现养殖环节存在的问题。
三是抓住收购、贩运环节进行整治,对无产地检疫证明、“瘦肉精”检测报告及来源不明的活畜不得入屠宰场,通过备案形式,加强对收购贩运经纪人的管理与教育,同时根据其收购、贩运数量按5%比例抽取尿样进行“瘦肉精”检测。
四是抓住屠宰环节进行整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制度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建立溯源、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不发生“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