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规范畜禽水产品养殖行为  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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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规范畜禽水产品养殖行为 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
来源 :[db:来源]   作者 :   发表时间 : 2016-05-12 14:37:58   浏览 :
    5月12日,新化县畜牧水产局根据市局的安排,率先筹备与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违法经营和养殖场(户)违规违法养殖的,列入黑名单。并设立黑名单库,在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场、户)3年内不得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任何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同时列入重点监管,日常监管对其加大监控力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企场(户),将列入黑名单:

    1、生产经营企业有非法添加或经营违禁药物的,养殖场(户)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

    2、生产经营企业发现有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

    3、生产企业一年内同一品种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出现两次不合格产品的,经营企业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养殖场(户)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使用假劣兽药、不合格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违规使用原料药、人用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抗生素的;

    4、生产经营企业有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的;

    5、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购销台账或台账不规范、不完整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

    6、经营企业被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经营假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或在一年内日常监督检查累计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所经营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能提供合法产品所需证明的;

    7、经营企业未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

    8、养殖场(户)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

    9、养殖场(户)未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的或伪造养殖档案的,或养殖档案记录不规范不完整责令整改仍未整改到位的;

    10、养殖场(户)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按规定上报、处置的;

    11、养殖场(户)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12、不服从县级以上畜牧水产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