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药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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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药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db:来源]   作者 :省农药检定所   发表时间 : 2016-05-13 09:53:10   浏览 :

各市州农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药监管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全省农药监管工作,我委定制了《2016年农药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2016年农药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之年。加强农药监管,对于确保粮食等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今年,农药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农业部种植业工作要点总体部署,围绕全面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水平总目标,创新创设和落实农药监管制度,强化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药零增长”,力保大宗农药产品质量总体合格率达到88%,标签合格率达到86%,不发生因农药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作物药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全力抓好农药产品监管

要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程狠抓农药产品的跟踪与监管,确保在流通过程中能监控和保证其质量,在终端使用时能查询到农药厂家,出现问题时能追溯到责任主体。

(一)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农药监管责任制度》,一以贯之落实职能部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责任和农药企业自律责任。研究制定农药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规范,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辖区内每个农药企业、门店、基地、使用大户都有农药监管责任人,有考核机制、有监管记录。

(二)加强日常巡查。在农药销售、使用旺季,切实加强对农药集散市场、乡村门店,专防组织、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农药产品标签,购销台账及使用记录等。对于问题产品,责令立即下架处理。每次巡查检查填写全省统一格式的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录入监管信息库。

(三)强化监督抽查。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的方式抽取农药样品。今年部省两级抽查产品数量700个,其中农业部抽查270个。市州承担重点抽查、专项抽查两项抽样任务。重点抽查的农药为近年监督抽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名单另发),各地可有针对性增加少量产品。专项抽查重点是生物农药和烟剂产品。具体抽查任务按照《2016年农药监督抽查方案》落实。同时,要创新抽查结果的利用方式,充分发挥监督抽查作用。

(四)开展专项整治。对巡查检查及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产品,要依规下架、收缴和销毁,对制假售假屡禁不止、违规添加其他农药成分问题比较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肃处理。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重大案件,打击农药生产“黑窝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案件,联合行动,重拳出击,确保问题农药不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五)实施分类监管。进一步落实农药经营单位公开承诺、制度上墙、责任公示等制度。对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多次检查不合格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动态跟踪。根据近年农药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查处、群众举报等信息,开展一次年度诚信分类评价。根据诚信分类结果,实行差异化管理。

二、强力推进控高促低减量

围绕农药“零增长”,严格管控高毒禁限用农药,确保高毒农药全面实现定点经营和可追溯管理;大力推广生物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科学推进小宗特色作物用药登记,逐步解决小宗作物无药可用导致的滥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问题。

(六)全面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现溯源管理。高毒农药统一定义为:由一种或一种以上毒性级别为高毒或剧毒原药配制而成的农药制剂。一是制定《湖南省限用农药布局规划》。因地制宜设计布点数量,设置准入条件,明确可使用或部分使用的农药品种,公布《湖南省限制使用农药目录》。二是全面推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施范围由蔬菜优势区域扩大到全省,所有高毒农药全部纳入定点经营管理范围。三是切实做好百草枯产品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第1745号公告要求,今年7月1日以后停止百草枯水剂销售和使用。6月30日前所有百草枯水剂产品要下架,不得再经销。加强百草枯相关产品排查及管理,做好宣传和指导。四是创新推动高毒农药试点示范。继续在9个县区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创新建设高标准示范门店,创新门店管理模式,探索处方卖药和销售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确保高毒农药销售使用责任可追溯。

(七)创新开展低毒农药示范推广,扭转用药观念。一是全面开展低毒生物农药普查。摸清全省低毒生物农药供应与使用现状、农民对生物农药的使用态度以及生物农药推广应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开展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在赫山、湘阴、洞口、衡南、中方5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探索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补贴模式和工作机制。调动农民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性,转变传统用药习惯,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力争做到项目区低毒生物农药的普及率达到85%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99%以上。相关项目县按照《2016年低毒低残留与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八)稳步推进小宗作物用药登记,缓解无药局面。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宗特色作物用药调查,摸清小宗特色作物区域布局、种植面积及病虫害发生及用药状况,提出湖南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制定《湖南优势小宗作物用药登记中长期(2016-2020)规划》,分布推进。二是筛选黄花菜等部分优势明显、经济价值高的特色作物,扶持引导农药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通过联合试验、扩作登记等方式,为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提供试验数据和科学依据。三是积极争取小宗作物用药登记专项资金,设立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财政补贴项目,提高企业研发和登记积极性,逐步解决小宗作物无药可用和超范围用药等问题。

三、大力开展风险监测预警

重点对老旧农药、限用农药和社会关切的风险农药加强风险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为实施农药再评价提供技术支撑。

(九)建立工作制度。一是建立风险监测工作制度,明确农药风险监测主要任务、责任人员,开展信息收集反馈。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2,4-D 丁酯、莠去津等农药使用情况、风险事件、替代品种等调查,研究提出禁限用管理措施及建议。三是督促落实农药生产、销售、使用者和监管者主体责任,建立农药风险事件报告等制度。

(十)实施定点监测。继续在12个县区建立24个农药安全风险监测点,开展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和人畜健康等方面农药安全风险调查与跟踪监测。项目承担县要按照《2016年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严格报送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报送本辖区农药安全风险监测结果。

(十一)做好应急处置。加大农药舆情监测和研判力度,积极应对农药使用安全风险事件,回应社会关切。对突发农药问题,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依法稳妥处置,努力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四、努力提升依法监管能力

(十二)建立基础数据平台。以农药监管联动系统为支撑,以各级农药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为基础,建立完善全省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数据库和监管信息平台,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药监管信息平台包括农药监督抽查、日常巡查检查、农药执法互动、大案要案查处、溯源管理等。

(十三)深化综合监管试点。继续在37个县继续开展农药监管综合试点,创新创设农药监管制度,探索建立依法有序、运行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店面整洁、分类摆放、培训到位、管理规范、电子台账、诚信经营”原则,创建一批农药经营示范门店。组织开展试点县建设现场交流,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十四)强化依法监管培训。编印一本培训教材,针对新形势下农药监管重点、难点及执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举办一期全省农药监管能力提升培训班。编印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强化监管人员依法监管意识,防止越权或随意处罚行为发生。制定农药监管专项绩效考核方案,开展一次部、省两级农药安全监管项目检查与绩效考核。

(十五)加强信息统计汇总。采取随时和定期反馈信息的方式,及时将阶段性工作、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等情况汇总反馈给省所,加强宣传报道。各市州农业部门6月3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1月底报送年度总结和统计表。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省农药检定所,联系电话:0731-82569856(兼传真),E-mail:njhn@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