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启动中心城区及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规模养殖退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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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启动中心城区及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规模养殖退出工作
来源 :[db:来源]   作者 :   发表时间 : 2016-05-13 14:51:09   浏览 :

    为保护中心城区生态环境,提升城区饮用水品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央、省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自2月22日起,涟源市全面启动中心城区及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规模养殖退出工作。

  一、各级高度重视,责任明确。为统筹兼顾生产生态两大目标,在保证我市畜禽产品总量稳定增长的同时,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向适养区集中发展,同步推进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涟源市畜牧水产局主动作为,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于2014年底顺利完成了“三区”划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涟源市畜禽养殖区域管理暂行办法》;此次中心城区及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规模养殖退出工作,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畜禽规模养殖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涟源市中心城区及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规模养殖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了退养工作责任主体、部门责任和退养拆违时间,安排了专项经费。

    二、广泛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我市中心城区及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所涉及的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龙塘镇和涟源市经济开发区及时召开了畜禽规模养殖退出工作会议,采取宣传车宣传、发布市人民政府通告、印发告养殖户书、召开会议、上门劝导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畜禽养殖退出的重要性和时间要求,做好思想工作。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对中心城区及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需退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并与所在乡镇办事处和涟源市经济开发区进行工作对接。通过调查摸底,涟源市中心城区及升平河和温江河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79户,总建筑面积54106平方米,其中栏舍面积43285平方米,配套设施面积10821平方米。

    三、稳步有序推进,集中整治。市畜牧水产局成立了6个工作组,每个乡镇(办)1个工作组,另有1个专门的丈量测算组,工作组与挂钩乡镇(办)、经开区一道,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深入一线,不分昼夜,引导养殖户主动配合;丈量测算组统一标准、统一丈量、统一测算,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及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养殖退出工作。截至发稿日止,全市中心城区及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有50家养殖户主动签订了养殖退出协议,在6月30日前主动拆除栏舍和养殖配套设施的规模养殖场,按畜禽栏舍面积(生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按栏舍面积25%折算,每少一项按比例扣减建筑面积)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0-300元(按照栏舍建设结构及使用年限具体确定);对只退出养殖,拆除栏舍内养殖设施,但保留栏舍的,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补偿。对在规定时限内不主动退出的养殖场将由环保部门牵头依法依程序予以处罚并强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