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美纯子:对永定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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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美纯子:对永定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 :[db:来源]   作者 :   发表时间 : 2016-05-13 14:56:18   浏览 :
    生猪定点屠宰是事关民生的大事。党的十八大指出,民生连着民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年来,我区通过采取得力措施,规范屠宰行为,大力取缔私屠滥宰,有效遏制问题肉上市,保障了我区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如何在新形势下切实履行好生猪屠宰监管职责,为此,我们进行了全面调研:

     一、我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的现状

     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始于1998年。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设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委托区畜牧水产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日常监管工作。十多年来,我区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要求,在市城区兴建了鹭鸶湾中心屠宰场和西溪坪屠宰场。并在沅古坪、新桥等乡镇设立了生猪定点屠宰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逐步规范。今年初,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要求,监管职能划入农业(畜牧)部门。分析我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相关法规得以贯彻。我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实施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设计到生猪疫病防控、定点屠宰、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得到了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据统计,职能部门累计出动法律、法规宣传车深入乡镇宣传1000余台次,电视台组织节目专题宣传14期,为基层群众发放法制宣传资料2.5万份。基本实现了法律宣传乡村全覆盖。

     (二)肉类品质有所提高。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后,全区先后兴建了中心屠宰场和西溪坪屠宰场,以及沅古坪、新桥等乡镇屠宰点,按照《条例》要求,屠宰场(点)实行了生猪宰前检疫和宰后产品检验,并在生猪收购、宰杀、肉品上市等环节实行检疫、检验把关,对白板肉、病害猪肉、注水猪肉上市进行了有效监管。据统计,我区实行定点屠宰以来,屠宰场(点)累计屠宰生猪124.54万头,共为市民、游客提供放心肉15万吨。先后查处54起私屠滥宰案件,无害化处理肉猪308头,销毁未经检疫的上市肉品18.4吨。有效的打击了制、售“问题肉”坑害市民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我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屠宰污染明显改观。我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后,市城区原有的多处非法屠宰点被依法取缔,非法屠宰造成的污水、污物(生猪粪便、废弃物)得到了有效治理。一方面改善了城区居民生活环境。原来在居民小区、集贸市场、街口道旁随意屠宰现象被有效杜绝,市民反感的屠宰污水、污物以及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二是规范了屠宰经营秩序,通过取缔非法屠宰,生猪宰杀进入屠宰场,肉品销售归位肉品交易市场,过去随意宰杀、沿街叫卖现象得到根治。三是解决了部分就业再就业。我区定点屠宰网点兴盛时期有屠商46户,从业人员180余人,屠宰商和从业人员大都是城区下岗人员及乡村农民,实现了富余劳动力就业和社会稳定。

     (四)执法环境有所改善。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之初,我区的定点屠宰监管一度举步维艰。先后出现过多起执法人员遭到辱骂、恐吓威胁,甚至人身攻击情况。屠宰经营户受个人利益驱使,普遍存在抵触心理,一些违法违纪情况如逃避检疫、偷漏税费,不服管理、阻碍执法时有发生。同时,部分养猪户也心存抵触,认为生猪实行定点屠宰不如以前便捷,又增加了销售成本,间接助长私屠滥宰的发生。通过十多年的努力,生猪定点屠宰逐步得到社会的认知和认可,执法环境逐步改善。

     二、制约我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的主要因素

     就我区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区委、区政府领导一直很重视这项工作。近三年来,区委两次将该项工作列入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区人民政府3次以区政府常务会以及区长办公会形式,专题研究与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确保了我区生猪定点屠宰正常有序和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随着张家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市民的生活需求日益提高,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要求更高,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屠宰网点布局欠妥。我区地处张家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属于张家界旅游核心服务区。2015年,市城区常住人口23.8万。共接待游客5050万人次。市民以游客年消费猪肉2.45万吨,牛肉1.1万吨,羊肉0.7万吨。而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场仅存一家,屠宰场年屠宰量不足10万头,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名存实亡。无论是从发展的角度还是现在的生产状况看,只存在一家屠宰场的布局都是不合理的,不仅滋生产品和价格垄断,一旦遇到疫情、停产等突发事件,我区的生猪屠宰将直接面临无处可去的局面。也为私屠滥宰创造了商机和沃土。加之屠宰能力偏小,生产设备简陋,生产工艺原始。已经不适应张家界市城区发展需要。

     (二)屠宰设施严重不足。一是现有屠宰场面临关闭。我区现有的中心屠宰场,地处居民繁华的闹市区,距城区澧水河不足50米,因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不合格,至今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手续。屠宰区和生活区混杂,没有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区,没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二是生产工艺简陋原始。屠宰生产依然停留在“一把刀”、“一口锅”阶段,缺少布局合理的生产车间和屠宰设备,没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冷冻、冷藏等储存设备和运输设备。这样的屠宰环境和条件,猪肉产品难保质量。三是屠宰新场仍无着落。因为土地征用行动迟缓。屠宰新场仍停留在一张图纸上。一年半载估计很难交付。

     (三)内部管理较为混乱。按条例规定,生猪屠宰场必须建立完备的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以及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我区的定点屠宰场不仅制度欠完善,现有的制度也没有得到认真执行。2013年3月,中心屠宰场遭遇一场输入性疑似口蹄疫疫情袭击。屠宰场被迫依法关闭,停产整顿3个月。308头同栏同群待宰肉猪全部被依法处理,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屠宰场内部管理混乱:一是场内屠宰商无计划调运生猪,造成屠宰场内违规存留隔夜猪,二是生猪进屠宰商暴力抗法,逃避检疫,三是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疫情出现后,屠宰场不仅没有依法主动采取处置措施,甚至出现屠宰商阻挠驻场检疫员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告。此外,2015年11月20日,湖南经视暗访曝光的注水牛肉事件,也是因为内部管理混乱,导致屠宰商良知溟灭,违法坑害消费者所致。

     (四)私屠滥宰禁而未绝。据2015年统计,市城区年猪肉消费总量2.45万吨,而我区屠宰场当年生猪屠量仅8万头,市场贡献率仅四成。减除双汇、雨润等冷鲜肉所占份额(约占两成),地下“黑窝点”的私屠滥宰猪肉占市场份额达四成。折算成商品肉猪达到8万头。日前的调查发现,市城区大庸桥、邢家巷、西溪坪、阳湖坪等城市周边市场,以及我区农村的集镇肉市,大都被“白板肉”占领。这些未经检疫、检验的“白板肉”,质量如何,不得而知。此外,中心城区的奇峰、新峰、边贸、宝塔岗、北正街、凤湾桥等肉品交易市场,也有大量的“白板肉”存在。据畜牧部门调查,市城区仍活跃着多个私屠滥宰“黑窝点”。

     (五)监督执法水平不高。一是监管队伍素质不高。目前,我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两名,监管执法大队现有工作人员14名。全额编制两名,其余人员属于自收自支。岗位的基本待遇无法保障,留不住人才。目前,这支队伍无一人具备全日制法律和畜牧兽医等相关专业大学学历,队伍缺乏战斗力。二是工作经费捉襟见肘。因为人员编制的制约,工作经费无法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经费的来源需要自筹。这种状况容易导致重处罚、轻监管的现象发生,直接影响生猪定点屠宰监督执法。此外,生猪“瘦肉精”残留的安全检测等工作经费,也需要在预算中追加。否则,直接影响监督执法水平。

     三、进一步抓好我区生猪定点屠宰的建议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事关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就我区而言,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创新监管思路,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科学布局,完善屠宰网点。一是高规格建设屠宰新场并尽早投产。市城区只能存在一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其弊端明显,但决策不在我区,已成定局,无法改变。只能寄希望于屠宰新场尽早投产。为此,屠宰新场建设必须要超前思维,首先在规模上必须适应张家界飞速发展的需要,年屠宰能力不得低于50万头。其次,生产设施设备上必须现代化,生产工艺必须科学化。屠宰管理、肉品检验、储藏(冷冻、冷藏)、运输必须规范化。二是完善乡镇屠宰网点。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网点,是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有效补充。必须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相对边远、集镇人口密集的乡镇,如沅古坪、大坪、温塘、教字垭等重镇有序、有效设立。通过科学管理,规范屠宰行为,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三是尽快启动牛、羊、禽、狗以及兽类的定点屠宰管理。大力推进牛、羊、家禽等动物集中屠宰,限制市城区活畜禽交易,有效截断畜、禽类疾病与人畜共患病在流通环节传播。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部分发达省(市),如北京、上海、广东等,都已推行这一措施。张家界是国家对外旅游开放的窗口,必须尽早启动这项工作。

     (二)强化管理,规范屠宰行为。一是明确屠宰企业及屠宰商的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经营主体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屠宰新场建成后,凡具备从业条件、愿意在市城区从事屠宰的屠宰商一律要求进入定点屠宰场。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合法、规范屠宰。否则,坚决予以打击。二是严格规章制度。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法》等规定,督促相关部门抓好生猪收购、入场检疫、屠宰加工、肉品检验等环节的监管。按照标准进行屠宰、检疫、检验,严防病问题肉流入市场。三是规范收费标准。督促屠宰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四是拓展监管范围。积极探索建立学校、机关、医院和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生猪产品统一配送制度,消灭监管死角。

     (三)优化环境,整合监管队伍。一是健全定点屠宰管理机构。根据机构改革要求,要及时调整我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解决机构划转遗留问题,确保相关机构及时运转和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及时到位。确保我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不留空挡。二是优化工作环境。包括解决监管队伍全额编制问题,和监管执法工作经费问题。自收自支的管理队伍已经严重不适应行政执法工作,也极易滋生监管走样和执法腐败等问题,严重影响执法水平。三是加大提高执法水平。及时添置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执法车辆、摄像、录音等基本的执法、取证设备。以及配套“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残留的检测及肉食品安全检测相关实验设备,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四是整合执法力量。将动物卫生执法和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执法有效整合,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同时,增强执法队伍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服务意识,开展文明执法。

     (四)加强协作,开展联合整治。一是明确职责。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区农业(畜牧)部门职能是管好屠宰环节,通过对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屠宰行为,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进行生产、检验,严控私屠滥宰和制售问题肉等不法行为。区公安分局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工商分局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与处罚,实行可追溯监管,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区卫生局负责餐饮等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定点屠宰的肉品行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肉品安全管理的综治监督和组织协调,加强肉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开展肉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确保肉品市场安全。二是加强综合执法。在重要时段,对重点部位,需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才能达到整治效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通过要加大整治力度,才能消灭监管死角,确保监管效果。

                       (作者分别系永定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干部,农业农村工作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