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碧涛:浙江嘉兴经验对娄星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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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碧涛:浙江嘉兴经验对娄星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启示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 2016-05-16 14:44:29   浏览 :
    4月5日—8日,娄底市畜牧水产局组织全市6个县市区的畜牧水产局(农村工作局)部分局长、分管领导及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赴浙江省嘉兴市学习考察该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经验。考察期间,听取了嘉兴市农经部门的情况介绍,实地学习观摩了该市海盐县动物卫生处理中心、于城死亡动物无害化收集点、南湖区无害化处理中心及桐乡市恒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嘉兴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因地制宜、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嘉兴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基本情况与经验做法

    (一)基本情况

    嘉兴是浙江省的生猪主产区,2013年以前,全市生猪年饲养量730余万头,占全省的19%,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从2009年开始一直采用在规模场以户为单位、散养密集区以村为单位、其他区域分镇(街道)划片建设无害化处理池的模式,但在处理能力与需求上存在很大差距。“黄浦江漂浮死猪”事件后,嘉兴市紧紧抓住农业部把嘉兴作为联系点、所属7个县(市、区)全部列为试点县这个难得的机遇,按照“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思路,坚持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作为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的重中之重予以全力推进,经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嘉兴在广泛调研、反复比选国内外现有病死动物处理技术的基础上,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5亿元,共建成7个县域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年处理能力达2.5万吨, 建成病死动物收集暂存点80个,配备专业收集人员287人、收集车辆185辆。全面构建了“村收、镇聚、县处理”的运行机制和以工业化处理中心为主、无害化处理池为辅的无害化处理格局,形成了4种具有嘉兴特色的无害化处理模式。其中桐乡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创新研发的高温高压生态循环处理技术还获得12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现了病死动物收集全覆盖、处理无害化、残留物资源化的目标。

     (二)经验做法

    1、政府重视,推进目标任务迅速。一是组织层面上抓合力。市委、市政府连续3年召开市、县、镇、村四级千人动员大会,统一思想,部署推进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工作,并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经、环保、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推动工作落实。二是政策层面上重指导。早在2012年,嘉兴市政府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在既有的网格式无害化处理池基础上,指导推进工业化处理设施建设。2013年,嘉兴又相继出台《关于扎实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关于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要按照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工业化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实现死亡动物收集零遗漏、处理无害化、残留物资源化的目标。三是推进层面上强督查。嘉兴市委、市政府连续两年将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并将其列入2014年度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也明确了任务书,倒排了时间表,出台了配套政策,高起点、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

    2、因地制宜,构建处理体系科学。一是收储运实行全覆盖。根据“就近、便利、易防控疫病传播”的原则,各县(市、区)合理布局镇、村病死动物收集暂存点,组建收集队伍,配备或建设相适应的收集车辆、消毒设施、配套冷库和监控视频,并公布联系电话。同时,严格规范收集处理流程,按照“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要求,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工作责任,实行“联单制”管理,建立了“养殖场(户)主动报告、镇(街道)统一收集、中心转运处理”三环相扣的无缝运行机制。现场考察中还了解到,建设30-50立方米的每个收集点财政补助8万元,50立方米以上的每个补助10万元,不足部分由乡级财政承担。同时县政府每年对每个收集点给予3万元的运行补助,对乡镇收集点运行良好的收集点实行绩效考核奖励。二是集中处理实行多模式。按照“处理无害化、残留物资源化”的原则,重点支持高温炭化热、焚毁、高温化制、高温化制加生物利用、高温生物降解等工艺流程。到2014年6月底,各地按时完成了县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理中心建设任务,形成了具有嘉兴特色的4种无害化处理模式。即海盐无害化处理中心高温干化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10吨,产生的废气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排放,油脂用作工业原料,残渣用于制作有机肥。桐乡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创新研发的高温高压生态循环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达20吨,通过对病死动物进行高温高压处理,处理后的残留物用作蝇蛆培养基,生产的蝇蛆用于水产养殖,处理基质作为有机肥料利用。平湖市无害化处理中心高温炭化工艺,通过高温无氧条件裂解动物尸体中的有机成份,逸出气体并形成固体炭化物,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利用。其他县(市区)采用高温生物降解技术,建成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

    3、着眼长远,运行各项机制高效。一是全面明确工作职责。通过省市立法和颁发规范性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市级负责对全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集点建设的规划布局、无害化处理政策和相关制度的制定、相关制度执行的监管和考核评估。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乡镇收集点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监管考核。乡镇负责本乡镇辖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建设乡镇或区域收集点,落实病死动物收集人员、车辆,设立收集报告电话,负责日常收集工作。各县区、乡镇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财政、生态建设、循环经济、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病死动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确保病死动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全面落实补助政策。严格落实农业部关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补助”的政策,并按照70%补助给处理中心,30%补助给乡镇收集点,养殖场(户)主动报告的给予5-10元补助的比例,及时将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在村级范围内张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主动报告、送交病死猪的养殖户,根据猪只大小,给予每只3-30元的奖励补助。海宁、桐乡等地还通过政府筹资,将羊、禽等死亡动物纳入奖补范围。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检查工作的通知》,从制度层面建立申报、核查等机制,确保补助政策不打折扣、及时落地。三是全面加强监管执法。一方面,线下线上两手抓。从2014年起,每年初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水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并与上海建立了交界水域联防机制,在省、市交界水域设置防污栅4601个、打桩布网3000个,有效杜绝了死猪入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以动物追溯标识为载体,建立了智慧畜牧业管理平台,实现了监管工作的网络化和信息追溯的实时化。另一方面,普法执法两手硬。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全面普法,广泛宣传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的危害性及法律责任,提高养殖户法制意识,累计发放普法资料9.7万份。通过部门联合、区域联动从严执法,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时刻保持高压监管,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2014年共查处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案件90起。

    二、我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区一直高度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漂浮在天然水域和公共场所的死亡动物得以清理处置。2013年“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发生及江西病死动物加工销售案曝光后,我区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查办、处理、曝光了一批乱丢乱弃死亡动物和非法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案件,督促指导部分规模养殖场建设了一批无害化处理设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处理数量大。从养殖生产和产品消费而言,生产层面上,与我市双峰县、新化县、涟源市3个生猪调出大县比较,我区是畜禽养殖生产的小区,2015年全区年仅出栏生猪、肉牛、羊、家禽出栏(笼)26.86万头、0.92万头、2.74万只和408.66万羽;消费层面上,我区是消费的大区,仅生猪一项,全市6个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我区占有2家,年屠宰生猪(日均屠宰量600头)21.9万头,占全市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年总屠宰量35万头的62.57%。按养殖环节生猪正常死亡率10%计算,我区年死亡生猪约4万头(不论大小按每头35公斤计算)折合1400吨。屠宰生猪每头0.8公斤的“三腺”等须无害化处理的产品全年累计175吨,两项相加,全区全年须无害化处理病死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为1575吨,日均处理量4.32吨,且尚未包括牛、羊、家禽等其它病死和屠宰所须无害处理的动物及其产品。

    2、收集范围广。小型、分散的家庭式养殖仍在我区畜禽养殖生产中占据一定比例,近年来规模养殖有较快发展,但规模化程度不高,中小型的规模户占多数,分散在全区所有乡镇,养殖生产点多面广,病死动物收集范围广。

    3、处理方式原始简单。目前,我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式上主要有4种:一种是最原始、也是最常用的土埋处理法、一种是部分中小型规模养殖场常用的将病死畜禽抛入化尸窖(池)的化尸窖法处理、一种是只有湘村高科所属黑猪养殖场采用的湿化处理法,此3种处理方式多用于养殖生产环节,土埋处理和化尸窖法处理虽处理成本低,但对土壤和环境的污染较大,存在潜在的生物安全隐患。第四种是焚烧处理,目前主要是屠宰场对病死动物与“三腺”等必须要无害化处理的产品采用的一种处理方式,处理能耗较大,焚烧时臭气难闻,对空气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4、处理措施难到位。尽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对在乡村或者城市非公共区域、城市公共区域,江河、湖泊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域发现来历不明的动物尸体明确由发现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收集清理并送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更就负责收集的单位和部门的职责予以进一步强化,但人、财、物投入不足,政府和政府部门难以全方位监管到位。因少数养殖户素质差、法制意识淡薄,动物死亡后既不报告亦不按规定处置,随意随处丢弃动物尸体现象较普遍,导致在公共区域,尤其是天然水域发现动物尸体漂浮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我区暂未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没有无害化处理相关设施设备,处置的方法基本沿用原始的就地土埋法,因部分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掩埋地点几易其址甚至被群众围攻殴打的现象屡见不鲜,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处置能力不足,存在病死动物流入市场的隐患和危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风险。

    5、查处打击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区畜牧、食药、公安等部门联动协作,查处了一批经营、贩卖病死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案件,但打击力度远远不够,乱抛乱弃与经营贩卖病死病害动物的行为在我区依然存在,病死动物上餐桌的隐患仍未彻底根除。

      三、嘉兴经验对我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启示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关系到畜牧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肉食品安全,关系到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嘉兴市的成功经验,给我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以较大的启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加强领导,协调指导全局。继国务院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意见出台后,省、市亦制定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市政府在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在2017年以前必须完成县级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并将其列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目标责任状,实行绩效延伸考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既是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紧迫的中心工作,更是一项重要的绩效考核指标。建议按照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尽快出台切合我区实际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农业的副职、畜牧兽医、环保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财政、食药、保险、公安、国土、规划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畜牧兽医水产局,统一协调指导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以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同时,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纳入2016年民心工程建设,列入绩效考核。

    2、强化宣传,营造高压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

    传播媒体,广视角多层面全方位宣讲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目的意义、政策法律和违法后果,形成社会共识,支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畜牧、食药、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接,从严、从重打击贩卖病死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使不法分子不想不愿不敢进行病死动物的非法处置。

    3、开拓创新,政企联营共建。在赴嘉兴考察前夕和考察

    结束后,我们两度到全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试点县的我市双峰县学习观摩,两地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方案各有所长。综合对比,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选择高温干化的工艺更适合我区实际,最关键的是如何保证财政花最少的投资,确保项目建成投入正常营运并发挥后期效益的问题。建议采取“政府牵头,市场主体,企业运作”的模式,政府牵头组织,批准建设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并适当予以项目和资金扶持,由企业投资建设并负责后期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