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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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 2016-05-18 14:57:34   浏览 :
    近日,为保障人民群众畜禽水产品消费安全,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涟源市畜牧水产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从以下十个方面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各乡镇动物防疫站要成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员,要争取政府重视,将工作经费全额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二、扎实开展“瘦肉精”排查和同步检测工作。各乡镇动物防疫站在4、5、8、9月份开展排查,5、9月上旬结束,排查对象为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殖场。市局将于五、十月份进行督促检查。三、规范建立好养殖档案。要求所有规模养殖场建立好养殖档案,重点规范好存栏生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家禽3000只、兔300只以上的养殖户的养殖档案。对拒不建立养殖档案的,将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没有规范建立好养殖档案的,不申报、不安排国家的重点扶持项目。四、严格规范养殖投入品的经营使用。局饲料办要开展二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在5、6、7、8、9、10月份,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各乡镇动物防疫站要在每月组织对经营者、养殖户的投入品进行检查。五、从严规范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的无害化处理。要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严格规范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的无害化处理,加强执法检查和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六、加强责任和承诺制度的落实。各乡镇动物防疫站要把责任分解到人,实行包户负责,和养殖户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建立养殖户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七、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强化制约手段。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和养殖场实行黑名单制度,具体操作按娄底市局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八、推进监管痕迹化管理。严格落实“检查留痕、责任可追究”的要求,严格监督管理,要求建立监督管理检查纸质和电子档案。九、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站创建活动。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设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要求,加强乡镇站规范化建设,市局根据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进行综合评分,对优秀乡镇站给予表彰奖励。十、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在6、7、9、10月份对执法人员和规模养殖户在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安全使用规范及养殖档案技术规范方面进行2次培训。